第489章 一条鞭,永佃制(2 / 2)

互影响,分割不开。

大明承制宋元,这土地佃租关系自然便是源自宋朝时的永佃制。

按理讲,宋元明清都不抑制土地兼并,天下百姓应该很多无田可种,只能沦为流民。可实际上并非如此,百姓没了田后一般都会成为地主佃户,因为地主也需要人手种田。

甚至,很多百姓还会主动将田地送给有免税权的士绅、读书人、勋贵、藩王宗室,主动成为佃户,以逃避朝廷税赋。

之所以如此,便是因为“永佃制”的存在。

比如,一块地为地主所有,那么地主可以将田地佃给无田百姓租种。

这件事若严格按照永佃制执行,地主是无权随意增租的,也无权干涉佃户去种植什么,甚至不可随意剥夺佃,也即是不能随意解除田地租赁关系。

历朝历代都有聪明人,弄出这个永佃制,就是为了缓解田地兼并所导致的社会矛盾。

当然,任何制度都得看落实得如何,落实不好就起不了作用。若落实偏左,则又容易引起另外的矛盾。

如大明中后期,便有很多福建人到江西种田,反客为主,成为了二地主,以佃户的身份逼得地主都不好过。

而在大多数地方,又有许多地主随便找个借口夺佃,以此压迫佃户。至于涨租,更是家常便饭。

所以,很多时候不是没有好政策,而是没有很好的去落实。

当然,永佃制于封建王朝而言,并非都是优点,也是有不少缺点的。

朱媺娖看向熊汝琳,问:“你既然知道佃租事弊端,可否具体讲一讲?”

众臣听此并不意外。

给朱媺娖当了半年的臣子,大家都明白,朱媺娖最讨厌臣子空谈大言。凡开会,臣子发言必须言之有物,最好还能说清楚具体事宜乃至提到具体数据。

熊汝琳敢在御前会议上提这个事,自然是有准备的。

他道:“我朝田地租赁之法为永佃制,此法虽有益于佃户,却也存在弊端。

即佃户租种天地后,不仅可以长期使用该土地,并让子孙继承佃权,甚至还可以出卖、抵押、典当以及再租佃。

臣以为,佃户权利中以‘可再租佃’一条最恶,由此使得诸多田地主权难辨,甚至找不到原主。

故不该除永佃制之弊端,不仅会让诸多佃户与地主利益一体,为之所用,还会让清丈田亩难度骤升!”

听了熊汝琳这番话,其他大臣都不禁思考起来。

其实永佃制带来的问题,一直在给地方处理田地相关问题时带来困扰。

正如熊汝琳所讲,有时候一块田被转租了好几次,你想找到原主解决问题,都要废好一番功夫,甚至找不到原主。

而且转租还会对后面的佃户造成二次、三次乃至四次剥削,使得永佃制从减轻佃户负担的地良政变成了剥削底层佃户的恶政!

不过,众臣在思考永佃制的问题时,朱媺娖却在回想着熊汝琳的履历···